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救助补偿金已足额拨付
近日,市财政局结算足额拨付14家医疗机构垫付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医疗救助政府兜底补偿资金50万元,救助贫困人口140人次。
为贯彻我市健康扶贫工程,积极帮助困难群众脱贫,解决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市财政局积极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资金补偿政策,贫困患者年度内在医疗机构发生的个人自负合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社会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报销后,实行政府兜底保障,确保贫困患者年度内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90%或当年住院自付费用累计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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